鄭捷案賠償判決 新光產險從優速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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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9

鄭捷案賠償判決 新光產險從優速賠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捷犯下捷運殺人案不僅造成社會恐慌,也使得當時許多搭乘捷運的民眾死傷,針對鄭捷案,中央健保署付上百萬醫療費後向保險公司求償,但保險公司辯稱是恐怖攻擊拒賠,法院判保險公司敗訴。新光產物下午即發新聞稿,強調將不再上訴,並針對每一死亡400萬理賠,將從優迅速賠付,總金額估計超過1800萬元。

 

台北地院今日公布判決指出,由於台北捷運依大眾捷運法向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投保旅客運送責任險,健保署先支付死傷者醫療費新台幣129萬餘元,後來依約向新光產險求償。不過,新光產險辯稱,當時已支付每名死者各400萬元死亡給付。

 

鄭捷案賠償判決 新光產險從優速賠

(圖/取自網路)
 

新光產險補充說明,鄭捷無差別殺人造成民眾恐懼,屬於911恐怖主義除外附加條款,屬於恐怖主義者行為,基於以上理由,保險公司不須理賠。法官審理後認為,捷運公司縱然沒有過失,但根據大眾捷運法,也須對旅客負起損害賠償責任,而健保署支付的醫療費用含在公共安全事故的投保範圍。

 

至於鄭捷殺人是為報復,宣洩挫折壓力,並非像911一樣要引起民眾恐懼,與恐怖攻擊仍有不同,保險公司不能因此免責,因此判決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應賠償健保署支付的129萬多元醫療費用,全案可上訴。

 

 

以下為新光產物新聞稿全文:

 

本公司澄清本案純粹是中央健保署就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支出129萬元向本公司提出求償,本公司至今尚未收到判決,若法院認為本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公共安全事故規定,本公司擬不予上訴。另本公司聲明對於鄭捷事件,已於事故當年度依保單承保內容,每一死亡400萬元及所有人員醫療費用和財物損失,均於103年度從優迅速賠付,總金額超過1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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