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農藥」罰款提高 望農民不可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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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0

「禁用農藥」罰款提高 望農民不可以身試法

(圖/取自網路)

 

法院20日三讀通過《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禁用農藥」者,將罰金由現行60萬元以下,大幅提高至150萬元以上、750萬元以下;販賣「禁用農藥」併科罰金也從原先50萬元以下,提高至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農藥管理法去年曾針對偽農藥提高罰金額度,然禁用農業違法行為甚鉅,卻未一併修正,為確保生態環境及農產食安,立法院今年提案修法,提高相應罰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保基在法案初審後受訪時表示,農藥管理法在103年12月24日修正公佈,已經將偽農藥的處罰修正為併科罰金並提高額度,但危害比偽農藥更大的禁用農藥,卻沒相對提高。

 

「禁用農藥」罰款提高 望農民不可以身試法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因此陳保基說,有些農藥可能因為成分不夠,或是標示與成分不同,而被判定為偽農藥,「其實它是可以用」,但禁用農藥不管真的假的,就是不能出現,所以一定要有衡平性,因此修法提高其罰金額度;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中明訂,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禁用農藥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上750萬元以下罰金。農藥管理法第6條規定,禁用農藥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製造、加工、分裝、輸入、輸出、販賣、使用之農藥。

 

另外,販售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將併科罰金由現行的50萬元以下,提高到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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