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交通購物 孕婦、兒童將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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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7

未來交通購物 孕婦、兒童將有保障

(圖/取自網路)

 

營造友善育兒環境,立法院院會27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份條文修正案」,明訂在孕婦和親子家庭常前往的特定場所,如大型百貨公司及量販店等,設置親子廁所及提供親子、孕婦停車位,藉此打造友善便利的育兒環境,嘉惠孕婦及親子家庭。

 

據環保署統計,截至今年4月底止,全國列管之親子廁所僅126間,平均1萬1142名幼兒才分到一間親子廁所,而育兒家長停車時需拿取嬰兒車、抱孩童上下車也需較大停車位,但因缺乏法源依據,導致親子廁所及停車位在國內未能普及,導致育兒家長與孩童外出,常遭遇設施或空間不友善之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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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網路)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以及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的政府機關、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或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園區等,應保留2%的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未滿50個停車位停車場應保留1個,未滿25個則不在此限。

 

另外增訂第33條之2則規定,樓地板面積在5000平方公尺以上之政府機關、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兒童醫院、觀光遊樂區等,應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台等設備。根據增修的第90條之2規定,各指定場所的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若未依法設置孕婦及親子停車位、親子廁所,一律先輔導改善,未改善者才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且相關罰則分別訂有3年和5年的條款。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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