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法案三讀通過 護住原住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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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1

原住民法案三讀通過 護住原住民文化

(圖/取自網路)

 

因應原住民族自治之需,立法院院會12月1日三讀修正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條文增訂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

 

院會也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為辦理原住民族文化發展業務特設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置主任1人,職等列簡任第12職等至第13職等,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提案增訂的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表示,《原基法》已明訂部落可作為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的申請人,藉此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及創作收入,卻未就部落的法律地位及權利義務規範,應立法予以補正。

 

原住民法案三讀通過 護住原住民文化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鄭天財表示,他要感謝第五屆原住民立法委員完成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制定,將部落納入原基法,但卻疏漏了未就部落之法律地位及其權利義務予以規範,因此才提案修法,以法律明訂部落為公法人,「這是原住民族要回失去的原有,要回原住民的根」。

 

另外,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法,特設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設主任1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至第13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資格聘任。國民黨立委陳碧涵會後發言表示,修法將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原本是4級機構提升為3級機構,盼有利於園區的整個發展,期待除了客家政策與產業發展外,一定要打造全球客家文化中心地位。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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