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元賄選?地檢不起訴 法院判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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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7

120元賄選?地檢不起訴 法院判當選無效

(圖/取自網路)

 

舉期敏感,賄選嚴謹,不是只送錢算賄選,送價值超過30元禮品也算!北市瑞芳區新峰里里長當選人黃茂峻遭控贈送伴手禮行賄里民,利用在轄區內舉辦宮廟的進香活動,發送價值120元的蔗燻鳳爪、珊瑚菇絲各1包,給當天參與活動的選民,並在遊覽車上宣傳:「團員們要挺黃茂峻選里長!」嚴重涉賄選,基隆地檢署偵辦認為120元不致影響選民投票意願,做出不起訴處分。

 

對此,院檢對該賄選卻不同調,刑事部分,基隆地檢署調查發現,當天參與進香活動的民眾,並非全部具有投票權,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強調:「大多數的選民,根本不知道贈品是黃茂峻送的!」認為並沒有行收賄之犯意,120元的伴手禮,並不影響選民意願,因此今年5月全案偵結,黃茂峻涉及妨害投票,獲不起訴處分。

 

120元賄選?地檢不起訴 法院判當選無效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但日前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出爐,地院民庭法官認為法務部曾訂定「30元賄選門檻」,且台灣選風敗壞,認為賄風不可長,認定黃當選無效,判決書指出,新峰里為屬於偏鄉,少許票數足以影響結果,且有選民向法官表示,「收下120元伴手禮,不投他會不好意思」,法官認為賄選事實明確,判黃茂峻當選無效,仍可上訴。

 

對於院檢不同調,法務部次長謝榮盛7日受訪時表示,「最高檢察署他那邊訂定的一個檢察官參考標準,具體情形還是要由檢察官針對每個案件具體情形來認定,法務部尊重檢察官認定,也尊重法院判決」。至於收到這樣的判決,黃無奈說:「沒想到結果會是如此,尊重司法,會再上訴!」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一切交由律師處理,不願多作回應。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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