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還是落後國家? 女性憲法可見不平

  • A
  • A+
  • A++
2015-12-17

日本還是落後國家? 女性憲法可見不平

(圖/取自網路)

 

本最高法院大法庭16日做出兩件攸關女性權益的重大判決。大法庭裁定民法禁止女性離婚6個月內再婚的規定違憲,禁止再婚期限不得超過100天,此規定自明治時代延續至今已上百年,被詬病為歧視女性的條文,首次被判違憲,日本國會也將被迫修法。另外同時也裁定民法規定「夫婦同姓」並不違憲。

 

據報導,由於大法庭裁決明確指示「超過100天的部分違憲」,日本國會也將配合這項判決儘速推動民法修法作業,將離婚女性的禁婚期限從原有的180天縮短為100天,法務省已通知全國自治單位,在完成修法程序之前,即日起只要女性離婚滿100天,即可受理其再婚登記。這是戰後日本最高法院裁定法律違憲的第10個案例。

 

日本還是落後國家? 女性憲法可見不平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日本岡山縣的1名30多歲女性遭前夫家暴而於2008年3月離婚,礙於民法規定,她等了6個月才與現任丈夫再婚。她認為民法的規定乃違反《憲法》所保障的男女平等,限制女性結婚的自由,使她遭受精神上的痛苦,故於2011年向法院提訴,要求國家賠償。這項訴訟在一審、二審均判決敗訴,不過在16日的大法庭判決中獲得翻案,但有關原告要求國家賠償的問題,法官認為,不能說民法這條規定在原告離婚時明顯違憲,因此,國家不需賠償。

 

另外,大法庭也在同一天裁定民法750條規定符合憲法。這項法條規定已婚夫婦必須統一冠以結婚時決定的丈夫或妻子的姓氏,也就是強制夫婦必須冠夫姓或冠妻姓。大法庭上15名法官中僅有的3位女法官,以及2位男法官都主張不承認夫妻別姓的規定違憲,理由女性改姓對自我認同會有喪失感,難以維持社會的信用與評價,婚後對女性不利的事增加。原告之一的吉井美奈子十分失望,稱判決顯示在兩性平權議題上,日本仍然是個落後國家。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

 

 

 

文章內容若有侵權疑慮,請來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 本文評論: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