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佳節好氣氛 別讓周邊商品壞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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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3

聖誕佳節好氣氛 別讓周邊商品壞心情

(圖/取自網路)

 

誕節將至,為讓消費者安心選購應景商品,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針對全市各賣場及文具書店等處進行商品標示抽查,至12月21日止,共抽查273件聖誕節應景商品,包含聖誕燈串、聖誕樹、吊掛飾、彩球、彩帶、樹藤、聖誕帽(襪)等,其中有112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41.03%,經濟發展局張昌財局長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經發局表示,依據商品標示法規定,耶誕節應景商品應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品名稱、地址、電話、商品原產地、主要成份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度量及製造日期等事項,才可上市陳列銷售。

 

聖誕佳節好氣氛 別讓周邊商品壞心情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經發局於12月份派員至轄內大賣場、文具書店等場抽查,發現販售場所中,量販店查獲不合格率為最低(2%),以文具書店不合格最高(57.69%),也抽查聖誕節應景商品273件,從不符合規定之聖誕節應景商品中,清查出主要以未標示「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及「主要成分或材質」為最多,因為標示不清,若法生消費糾紛,恐求償無門,因此也就產地在做深入調查,不符規定之商品產地則是以標示中國為最多,佔46.43%,產地為台灣佔12.5%,完全無標示產地佔41.07%,藉此也呼籲消費者,在購買前也需看清楚。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將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濟發展局檢舉,經發局將依法處理,確保商品安全。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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