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位作家聲援黃春明藝文確定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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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4

 

上百位作家聲援黃春明藝文確定留下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家黃春明在宜蘭打造的「百果樹紅磚屋」已確定留下,雲門舞集藝術總監林懷民等聲援人士欣喜之餘,仍期待制訂法規,鼓勵文化工作者長期入駐閒置空間,確保類似黃春明的事件不再發生,「藝文團體不是工商團體,不該都用標案」。

 

上百位作家及民眾為了黃春明,冒著溼冷的天氣,31日下午便陸續趕往宜蘭,作家向陽表示:「為黃春明所受到的汙辱感到心疼,台灣如果可以花幾千萬施放煙火,那麼為什麼不願意付出90萬的預算提供一個文化場域營運?難道宜蘭的孩子們不應該被這樣對待嗎?更何況黃老師說故事為孩子們所帶來的價值是遠多出90萬的。」

 

 

上百位作家聲援黃春明藝文確定留下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林懷民日前加入挺黃春明藝文界聲明行列,除了痛心「春明老師把自己捐出去,卻得這樣受苦」,也因深感藝文團體無法可用。指出,雲門進駐雲門劇場(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就因缺乏適當法令,只得引用適用如興建高鐵、101大樓等工商團體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透過繁複申請程序、財務評估、審查後才簽約定案,之後須自籌興建及營運經費,40年後無償移轉政府。

 

作家廖玉蕙表示,文化並不是產值,它是一種圖騰,一種生活態度,它必須從小扎根,從文學、藝術等方面全方位發展,「黃老師努力替小孩說故事,是一種聯想性的延伸、故事性的發展,可以讓一個人有更廣闊的胸襟及想像力,這樣的啟發相當難得。」

 

黃春明說「這麼多人來支持,真的覺得很感動,讓我感覺好多了,覺得不孤獨,這是一個與社會提出對話的大好時機,提醒社會正視文化。」;文化部表示,依據文創法第22條,政府機關為協助文創事業置藝文創作者培育、輔助及展演場所所需公有非公用不動產,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不動產管理機關得出租;黃春明或其他文創團隊只要符合條件,都可運用該法取得房產優先承租權。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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