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廣告誇實! 醫美名醫被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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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4

小心廣告誇實! 醫美名醫被告定讞

(圖/取自網路)

 

美名醫邱正宏在診所網站刊登「美白針」廣告,被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認定誇大,違反醫療法挨罰10萬元。邱正宏不服,因此大打行政訴訟抗罰,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台北巿政府衛生局開罰有理,判邱正宏敗訴定讞。

 

判決指出,邱正宏是台北巿一家醫美診所的負責醫師,經民眾檢舉診所在網路上刊登俗稱「美白針」的廣告,使用「美白針的成份是什麼」,「維他命」、「Choline(膽鹼)」、「Inositol(肌醇)」和「礦物質:Mg(鎂)、Ca(鈣)、K(鉀)」等文字,還刊登「享受美白針為您帶來的丰采,讓邱醫師團隊為您實現吧」等內容;台北巿衛生局調查後,認為這些文字內容非屬衛生福利部核准的中文仿單範圍,有誇大、難以積極證明內容為真實之情,依違反醫療法規定,先後二次發函通知改善,但卻仍未修正網頁內容。

 

小心廣告誇實! 醫美名醫被告定讞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北巿衛生局在民國103年5月間開罰新台幣10萬元;但是邱正宏不服,提起訴願遭北市府駁回,改打行政官司,一審敗訴,經上訴,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邱正宏主張,網頁刊登內容,均是常見的美白針成分為完整介紹,介紹美白針之前後,並無任何標示診所美白針療程、費用的相關說明,與欲招徠醫療業務者,顯有不同;原處分限制他的網頁內容,已侵害他的商業性言論自由、工作權、財產權、生存權及一般民眾取得資訊的自由等基本權。

 

北巿衛生局則主張,查經審視網頁的文字、方式、用語,如「享受美白針為您帶來的丰采,讓邱醫師團隊為您實現吧」等內容,並以診所名義公開發表診療項目及資訊,使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客觀上已具招徠醫療業務為目的,具醫療法所稱醫療廣告的「宣傳醫療業務」效果,招徠患者前往診所醫療的意圖甚明,且邱正宏為這個廣告的直接受益者,非其所稱提供民眾醫學新知,因此判決邱正宏敗訴,而本案為二審定讞案件,不得上訴三審。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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