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抽檢藍芽喇叭 測出輻射干擾訊號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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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4

 

標檢局抽檢藍芽喇叭 測出輻射干擾訊號超標

(圖/取自網路)

 

著科技的發展,3C電子產品已成為現代生活中必需的配備,而其周邊配件「藍牙喇叭」因具備體積輕巧、攜帶方便等特性且屬市場上流行性的商品,廣受消費者青睞。標檢局公布近檢查市售藍芽喇叭結果,上月在雙北大賣場及零售商隨機選購抽驗20件商品,發現有4件不符合「商品干擾試驗」,有一半的「外觀、構造及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已依規定分別予以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及要求業者重新申請登錄,若未限期改正,將各開罰10萬至100萬及20萬至200萬元。

 

標檢局指出,品質項目在輻射干擾試驗部分,重低音行動藍牙喇叭(MARUS馬路)、藍牙迷你喇叭(Dennys丹尼斯)、戶外藍芽喇叭(B1)、藍牙行動喇叭(HYUNDAI)等四款,其藍牙喇叭於正常使用時所產生的電磁波雜訊,透過空氣輻射方式傳播,其雜訊的干擾訊號值大於標準規定限制值,可能影響周圍其他產品正常使用。

 

在外觀、構造及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經比對後計10件不符合。其包括藍牙無線行動數位音箱(魔力方糖),樣品外觀與原登錄資料完全不同,連樣品內部電路線路與原登錄資料也完全不同,涉及基本設計變更。而無線揚聲器(TOSHIBA)與攜帶型震撼藍牙喇叭(M.CRAFTSMAN),則是樣品內部電路線路與原登錄資料些許不同。

 

 

標檢局抽檢藍芽喇叭 測出輻射干擾訊號超標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至於在標示查核項目,商品檢驗標識部分共計3件不符合,商品本體無R或T字軌檢驗標識。中文標示部分共計5件不符合,包括本體標示型號與原登錄資料是否相同,及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內有無報驗義務人及地址。

 

標檢局表示,未來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及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抽查的20件藍芽喇叭中,有高達10件藍芽喇叭外觀、構造及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標檢局表示,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重新申請登錄,並開罰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

 

若商品外觀、內部電路與原申請驗證登錄資料有部分差異,但不涉及基本設計變更者,標檢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准。標示查核部分,標檢局抽檢發現,共有3件因無R或T字軌檢驗標識,被判定商品檢驗標識不合格。另有5件因標示型號與原登錄資料不同,或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內無報驗義務人及地址,被列為中文標示不合格。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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