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前抗議大專兼任師爭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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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6

 

勞動部前抗議大專兼任師爭適用勞基法

(圖/取自網路)

 

 

霸王寒流持續發威的低溫中,數十位大專兼任教師今天上午前往勞動部抗議,爭取在2月1日部長陳雄文卸任前,大專兼任教師能夠納入勞基法。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春節後將與教育部更積極協商,屆時較明確的大專兼任教師保障會出來。

 

高工時、低薪資與無保險,這些高等教育的血汗勞動情況逐漸嚴重化,過去助理沒有納保,被視為舊有陋習。自7年前起,校內助理是否為勞工的議題,隨著台大工會的訴訟案開始延燒。給予研究生的獎助學金占平均薪資比例,與實際勞務差距過大。以清大為例,老師與業界綁得很緊,許多教師是在中小企業的主管階層,在這種師生權力關係之下,使得「全職學生變成低薪學術工人」。

 

 

勞動部前抗議大專兼任師爭適用勞基法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去年6月17日,勞動部、教育部發布的兩份指導原則,試圖區分「學習型助理」與「勞僱型助理」差異,使得助理納保議題進一步成為全國大學所必須面對的問題。

 

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規定,從去年9月新學期起,學生若受學校指揮從事教學、研究等工作,並有對價關係,就具僱傭關係,校方必須為學生投保勞健保、辦理勞工退休金,每年約11萬名學生受惠。

 

學習型助理對學校有何好處,研究生為了拿到這份工作,要先修學分,工作需與論文相關,甚至把工作內容列為畢業條件,這種強迫勞動的狀況,不僅沒有工時、勞健保規定,當薪水被遲發、減薪時,研究生求助無門,若是學校要求研究生免費工作,也完全沒有拒絕的機會,只能硬著頭皮做。「因為它不是工作,是學習。」教團認為,高教勞動現況不只是大學校園內部的問題,更牽動整體國家教育資源的合理分配與運用,以及社會公平正義。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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