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設立省級科技創新券專項資金最高補助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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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福建設立省級科技創新券專項資金最高補助20萬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據福建省科技廳日前下發的《福建省科技創新券補助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設立省級科技創新券專項資金,用於補助科技企業、創客、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網絡平台(以下簡稱大儀平台)單位購買科技創新服務。創新券的補助不超過購買科技創新服務實際發生費用的50%,補助額度不低於1萬元,科技企業不超過20萬元,創客不超過3萬元,省大儀平台單位不超過6萬元。

 

辦法對創新券補助的三大類作了明確規定。一是科技企業,即在我省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上年度銷售收入不超過1.5億元人民幣的小微企業,具體分八種類型;二是創客,即已入住設區市級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互聯網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尚未註冊企業的創業者;三是省大儀平台單位,即納入省大儀平台管理且對外提供服務、業績突出的科研設施儀器產權單位。

 

 

福建設立省級科技創新券專項資金最高補助20萬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根據辦法,科技企業、創客申請創新券補助實行屬地化管理,由各設區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省大儀平台單位的申請由省大儀平台管理機構直接受理。

 

創新券用於科技企業、創客圍繞自身研發需要而向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機構購買檢驗檢測、儀器設備使用、知識產權、數據分析、法律諮詢、創業培訓等科技創新服務的支出費用;省大儀平台單位向相關服務機構支付的設備維修、測試技術諮詢的費用。每個科技企業、創客和省大儀平台單位每年只能申請一次,每年上半年發布當年度創新券申請通知。

 

 

文章來源:福建日報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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