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山飯店春節加班只給500 工會不滿提訴訟將依法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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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5

 

圓山飯店春節加班只給500 工會不滿提訴訟將依法休假 | 文章內置圖片

(/取自網路)

 

 

山飯店工會因不滿資方片面更改團體協約內容,要求員工在春節期間出勤,卻未依規定加發工資,不論出勤天數僅一律給五百元,工會不滿提起訴訟,並發起猴年春節從除夕到初三「依法休假」。圓山飯店表示,工會指稱春節紅包金額並非事實,飯店是服務業,員工是依例排班且公司會給加班費或補休,對於工會片面指控表達遺憾,春節期間飯店已做好應變,會正常營運,消費者權益不受影響。

 

圓山飯店工會二月一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夕到大年初三將依法休假。工會理事長張舉成說,春節是闔家團圓日子,但飯店員工多年犧牲假期、服務消費者,原本團協規定出勤者可領基本工資另加發工資,但102年資方卻片面更改,將加發工資改為不論出勤天數一律只給500元,工會抗議多年未果,不得已提起訴訟。

 

 

圓山飯店春節加班只給500 工會不滿提訴訟將依法休假 | 文章內置圖片

(/取自網路)

 

 

圓山大飯店工會理事長張舉成表示,1989年曾與資方簽下團體協約,春節期間加班可享優於《勞動基準法》的福利,2013年後,業者以「圓山的待遇高於同業」、「飯店對於團體協約認知有誤」等理由,將春節期間加班費改為不分天數,一律給500元紅包。

 

張舉成指出,出勤4天只給500元,平均一天僅125元,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目前官司已上訴到高等法院,工會2月1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春節期間「依法休假」。

 

晚間再發聲明指出,員工按往例採排班排休制,若應業務需求於例假日來上班的同仁,圓山會發給雙倍加班費或選擇補休;春節初一飯店會發給所有員工每人紅包3000、實習生1000元,除夕、初一當班者則各再給紅包500元,初二、初三再給紅包300元,這些獎金、紅包都已優於同業飯店。對此,工會表示,就算多給3000元,也非加發雙倍薪,因此不接受,仍將依法休假。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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