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網路)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於105年1月1日生效,信用卡、轉帳卡(簽帳卡)等支付工具依法可作為電子發票載具,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表示,百貨業龍頭業者新光三越百貨(股)有限公司將於2月18日率先配合,未來將逐步推行至全面實施,呼籲全民一起加入無實體電子發票行列,為保育地球盡一份心力。
目前包括悠遊卡、一卡通、自然人憑證、手機條碼等,都可作為無實體電子發票載具,而立法院在去(2015)年底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更賦予信用卡等作為電子發票載具的法源。
(圖/取自網路)
財政資訊中心指出,新光三越站前店18日先啟用信用卡載具,其餘各店也將陸續上線,並在3月中下旬全面導入,民眾未來在新光三越只要以台新銀行信用卡或轉帳卡支付,即可以該信用卡存取無實體電子發票,每2個月的統一發票開獎後,如果幸運中獎,即可享受銀行通知中獎的服務。
財政部將持續形塑便利消費者應用電子發票之友善環境,讓電子發票深入民眾生活每一部份。財政部也呼籲全民一起加入無實體電子發票行列,除享有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仟元及百萬元獎金之中獎機會,更可共同為保育地球盡一份心力。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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