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網路)
隨著醫療科技進步,金管會保險局配合目前醫療實務用語,重新定義7項重大疾病後,自4月1日起,針對重大疾病保險,保險業將依病況不同區分「輕度」與「重度」兩種,並設計甲、乙兩種保單。過去曾有保戶投保重大疾病保險,因病況比較輕微,無法獲得理賠,引發爭議,因此保險業推出保障輕度的乙型商品後,將可支應保戶初期醫療費用。
金管會今年1月配合目前醫療實務用語,重新定義7重大疾病項目,修正為「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殘障、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並訂有標準化定義。隨著醫療科技進步,重大疾病可能早期即被檢驗出來,因此也另外要求保險業者,針對7項重大疾病中的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殘障、癌症及癱瘓,依病況程度區分為輕度及重度,並且設計出甲、乙兩種保單。
(圖/取自網路)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甲型商品因未進行輕、重度分級,且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殘障、癌症及癱瘓等4項疾病定義僅涵蓋乙型的重度,其餘3項疾病則與乙型定義相同,因此理論上甲型商品的保費將較乙型商品低廉,較適合保險費預算有限、但想移轉重大疾病風險的消費者。
保險局也提醒,醫療保險大多是以住院接受診療為給付的前提,目的是為減輕投保民眾因疾病或意外傷害接受住院診療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負擔,或提高醫療就醫品質。不過,對於罹患重大疾病者而言,患病初期可能會因請長假就醫而喪失家庭主要收入的來源,或出院後的相關用藥不屬於醫療保險商品的給付範圍,而需要額外籌措醫療費用支出,建議消費者可以適時依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利用重大疾病保險商品轉嫁風險。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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