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網路)
農委會林務局21日偕同內政部以及各民間團體,舉辦「守法、放生、護生態」宣導,希望符合法令的放生,才是真正的慈悲。為了落實尊重生命的放生行為,農委會也已經完成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修正草案。林務局長李桃生在會上宣示,未來宗教團體要放生祈福,必須先向縣市政府申請,獲得許可後始得為之,否則若造成生態破懷,最重可罰250萬元。
根據農委會的統計,台灣國內每年至少有750場的宗教放生活動,種類以魚類及鳥類最普遍,另外還有青蛙、蚯蚓、蝦蟹、蜆、田螺、蟋蟀以及蛇類。不過,這些民間的放生行為,由於許多不了解動物的習性,像是需要放至河裏生長的魚類,卻被放生至海裏,造成大量死亡,讓生態環境遭到更大的破壞。因此農委會林務局這2年來不斷和佛教團體以及民間團體溝通,宣導放生必須遵守法令,才是慈悲的放生,得到不錯的成效。
(圖/取自網路)
李桃生表示,放生改採許可制的法案2014年1月就已送立院審議,但因屆期不續審原則而被退還,今年2月1日新國會開議,農委會再次將法案送審,盼望在本會期盡速三讀通過,於今年底、明年初正式實施,該法通過後,將為華人世界建立首個規範宗教放生的法制典範。
福智佛教基金會更表示,在不驚擾的原則下,進行對放生動物的關懷救護與祝福, 目前根據草案的規定,若沒有經過行政許可就放生一般野生動物,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是保育類的罰鍰提高,最高可處25萬元。另外,若沒經過許可而放生野生動物,造成大量死亡,將可處50萬到250萬的罰鍰。農委會也期盼,法案能夠順利在立法院這會期完成三讀,年底前就可以上路實施。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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