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一耗28年 如今沉冤昭雪一銀遭判理賠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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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冤獄一耗28年 如今沉冤昭雪一銀遭判理賠薪資

(圖/取自網路)

 

「一銀押匯案」苦纏冤獄28年,如今終於沉冤昭雪!第一銀行1979年爆發押匯弊案,副理張國隆、襄理林泰治、柯芳澤等3人被控與商人勾結詐取銀行款項,遭羈押後被免職,官司纏訟近30年,3人數度被判有罪,但法院2007年改判3人無罪定讞。其中張國隆對一銀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最高法院認定張男當年並無過失,一銀將他解職無理,因此判決張男自1979年到1992年的13年間,仍為一銀職員,且扣除期間張男其他工作所得,一銀須補發張男薪資,全案定讞。

 

本案號稱是司法史上纏訟最久案件,比蘇建和等3死囚案纏訟21年才判無罪定讞還久,一銀38年前爆發,遭詐騙押匯金880萬美元,當年台灣的外匯存底僅約20億美元,因此本案轟動全台,前一銀副理張國隆遭檢方起訴,張隨後遭銀行記大過免職。官司纏訟28年後,法院於2007年判決張國隆無罪確定;張國隆原是30多歲的銀行副理,獲得平反時已是75歲老人家。

 

冤獄一耗28年 如今沉冤昭雪一銀遭判理賠薪資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張國隆等人因案子數度來回二、三審之間,28年來經常出入法院,被稱為「流浪法庭30年」的老人,一直到96年8月,全案才獲最高法院判無罪定讞,張國隆遭羈押1500天後,要求冤獄賠償被拒,後來大法官作成違憲解釋,經修法後獲刑事補償375萬元確定。

 

另外,張國隆提告向第一銀行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給付薪資,但一銀主張雙方是委任關係,銀行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如果雙方是僱傭關係,張國隆曾遭羈押4年、無法提供勞務,銀行依規定能提前終止僱傭契約。不過高院認為,張國隆沒有准駁押匯案權限,因此沒有過失,一銀不當解除僱傭關係,依一般人65歲退休年資計算,判決須補發薪資487萬5236元定讞。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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