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殺人社會震驚 死刑並非唯一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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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隨機殺人社會震驚 死刑並非唯一救贖

(圖/取自網路)

 

台北市內湖28日一名女童命喪隨機殺人案刀下,細數台灣過往隨機殺人案,2012年的台南湯姆熊案、2015年的北投文化國小案、2009年的黃富康隨機殺人案,而最驚悚的隨機殺人案則是發生在2014年的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隨機殺人犯」不僅僅是治安問題,更是社會邊緣人以暴力反擊社會,無辜者淪為凶嫌刀下亡魂,值得社會大眾從死刑以外角度關注與防範。

 

臺灣社會開始經常浮現「隨機殺人」的病態現象,加害人故意尋找最弱勢的孩童下手,或是利用密閉空間積極逞凶,凶嫌精神上又伴隨疾病、對他人施加暴力的共同特性。2012年12月1日,曾文欽以遊戲儲值卡誘殺了10歲男童,他曾說過「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2014年5月,鄭捷在捷運上隨機殺人,造成4死24傷。而2016年3月28日,內湖發生砍殺女童案,手段極為凶殘,判決死刑也救不回小女孩的寶貴生命。事後的極刑,凶嫌或許已不在乎。

 

隨機殺人社會震驚 死刑並非唯一救贖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根據調查,台灣史上首件隨機殺人事件,即是2009年3月9日,黃富康在北市士林區犯下隨機殺人,36歲的黃僅因心情不好,為了要宣洩自己的痛苦而隨機殺人,造成1死、2傷的慘況, 101年8月,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決,依殺人罪判黃富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但他至今仍未伏法。

 

政府應該專案研究「隨機殺人」的潛勢行為者,積極以社工、社福、醫療甚至強制工作等配套措施,對於這群「社會邊緣人」伸出援手。死刑不是防範此類犯罪行為或病態行為的最適當方法,判死殺童犯,還會有更多殺童犯潛藏存在。為了保護更多小朋友,維護社會大眾的生命安全,對於社會邊緣人的關心與協助,才是避免他們成為「恐怖分子」的解決之道。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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