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董事設置與否 金管會認為須先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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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勞工董事設置與否 金管會認為須先凝聚共識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0日上午,審查《證券交易法》修正案,對於是否應修法設置「勞工董事」,不過金管會報告認為,台灣與實施勞工董事國家的法制不同,相關規範宜著重法制安定性,而去年6月調查顯示,有76%企業反對設置,認為宜凝聚勞資共識後再推動。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抨擊,金管會根本沒調查勞工意見,只聽資方想法,要如何凝聚共識。

 

金管會主任委員王儷玲列席報告表示,德國等須設勞工董事的歐洲國家,經濟體制較具社會主義背景,但台灣公司法體制,與美國、日本等國較相近,根據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去年6月調查1513家上市櫃公司設置勞工董事之意見,其中,有高達76%公司反對設置勞工董事,認為勞工董事僅具形式意義,實質效果有限,且恐造成經營困擾,且現行公司法董事選任機制運作成熟,相關規範應注重法制安定性,避免對公司營運造成重大衝擊。

 

勞工董事設置與否 金管會認為須先凝聚共識

(圖/取自網路)

 

不過,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德福質疑,為何不調查勞工?黃國昌表示,金管會僅公佈上市櫃公司意見,不僅沒有勞工意見、甚至連工會意見也看不到;對此,王儷玲解釋,就我們瞭解,勞工意見是希望實施勞工董事,所以,才只有調查上市櫃公司意見。

 

王儷玲強調,金管會認為,員工是公司最大資產,惟現行公司法制及企業實務狀況,已定有相關保護及提升員工權益規範,獨立董事可協助勞方在董事會表達立場。基於法規安定性,建議現階段尚不宜立法強制上市櫃企業設置勞工董事,而應先凝聚勞資共識,並鼓勵企業落實勞動權益保障方式。會議主席徐國勇說,還有許多不同意見,待凝聚共識,暫不逐條審查,未來開公聽會後再討論。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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