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網路)
近日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被列為貪汙罪被告,到底是否涉及到逃漏贈與稅?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國稅局目前調查的程序已在追查贈與的時間點和金額,若翁啟惠是在09年之前贈與給女兒的話,就無法課稅,主因是已超過七年核課期,;但若是09年之後才贈與,只要一旦被查到漏報稅,除了原本就應該要補課10%的贈與稅之外,另外還要再加罰一倍。
本月20日約談中研院長翁啟惠及相關人等共11人,檢調偵辦浩鼎案,於今日清晨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後,檢察官認為翁啟惠涉犯貪污、背信等罪,上午6點半左右諭知限制出境,但目前無羈押之必要。
張盛和上午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列席備詢,在開會之前媒體問起:有關浩鼎案翁啟惠被改列被告的想法?張盛和表示,不予置評。
(圖/取自網路)
立委賴士葆今日在立法院財委會提出質問,「翁啟惠將9300萬元給女兒購入3000張浩鼎股票,這筆錢是從美國匯回台灣帳戶?」「翁說是贈與給女兒,在美國符合免稅額,台灣國稅局查稅查得如何?」「若無誠實申報要補稅多少?」
張盛和說明,翁啟惠是否有涉及逃漏贈與稅,他(翁)自己有說他要去了解有無申報,若有申報,就不需要再更深度了解,台北市國稅局將約談翁,他必須舉出何時贈與給女兒的證明,據了解,目前還未約談到,但最新進度顯示已追查到他女兒確實在上櫃前,從美國匯了美金約數百萬的總額到她台灣銀行的帳戶,金額與購入之股票價款差距不大,現在須追朔資金來源。
張盛和說,台灣贈與稅是屬於屬人主義,須採取誠實申報制,核課期有七年,若七年未查到稅就課不到稅。一旦國稅局查到並且證實翁曾經贈與給女兒,就得要看贈與的時間點來決定補稅多少,依據舊法是課稅50%,但2009年新法改課10%,只要漏報就要再加罰一倍。現在國稅局表示已開始查核。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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