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屠殺兇手也有人權,挪威殺人犯打贏人權官司

  • A
  • A+
  • A++
2016-04-21

大屠殺兇手也有人權,挪威殺人犯打贏人權官司

(圖/取自網路)

 

台灣最近隨機殺人案頻傳,進而引起死存廢的爭議,但就在國人討論死刑之際,外國卻在討論怎樣維護罪犯人權。2011年,挪威奧斯陸(Oslo)及於特島(Utøya)發生慘絕人寰的爆炸案,兇手布雷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從2012年起入獄服刑21年,但他卻抱怨監獄將他單獨囚禁,一狀就告上了法院。20日,挪威法院判定政府確實侵犯原告人權,因此還要求被告支付33萬挪威克朗(約合新台幣131萬)的訴訟費用。

 

2011年7月22日,現年37歲的極右派份子布雷維克發起一場慘絕人寰的殺人案。他在挪威首都奧斯陸政府的大樓外引爆炸彈,導致8人死亡,之後又在於特島的政黨青年夏令營開槍掃射,造成69人死亡、319人受傷。由於挪威沒有死刑也沒有無期徒刑,因此在2012年8月,布雷維克就被判處挪威司法最重刑期,要在牢裡蹲21年。

 

不過,布雷維克卻控告政府違反人權,他表示他在監獄服刑期間,每天都單獨囚禁22至23小時,無法與其他囚犯接觸,只能透過厚玻璃與獄方人員溝通,有損他的健康。據報導,布雷維克的生活環境相當舒適。他獨居10坪套房,套房內分為3個房間,包括生活起居室、研讀室、運動室,備有電視、沒有網路功能的電腦、遊戲機台,他也能準備自己的食物和自行洗衣。

 

大屠殺兇手也有人權,挪威殺人犯打贏人權官司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即便他有這麼舒適生活,他還是不能滿足。他認為挪威政府將他單獨監禁,是一種殘忍且羞辱的行為。而審理該案的奧斯陸地方法院的法官塞庫利克(Helen Andenaes Sekulic)認為,布雷維克在入獄後就單獨監禁,但法院卻找不到禁止他與其他受刑人接觸的理由。雖然獄方聲稱這是安全考量,但監獄本身就已經是被高度監視戒備、因此具有高安全性的場所。

 

法官認為,布雷維克不只跟其他受刑人用厚重玻璃隔開,連他與律師見面時也是相同的待遇。布雷維克有很長一段時間,在夜晚睡覺時每半小時醒來一次,有時還會在有女性警官在場的情況下遭脫衣搜身。法官認為獄方並未考慮到他的心理狀況,因此判定原告勝訴。在他勝訴之後,他甚至還有機會可以和女友見面,也因此引發社會對於這個判決的不滿。

 

 

 

【101傳媒/整理報導】

 

-------------------------------------------------------

文章內容若有侵權疑慮,請來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 本文評論: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