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8項藥列管 藥品若缺藥廠商將遭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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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5

食藥署宣布即將依《藥事法》修法規定,將近千項藥品包括三高、心血管、癌症等列入「必要藥品」清單草案,以確保藥品供應無虞,以免耽誤救命黃金時機,未來將嚴格控管藥品數量,只要預見供應不足,廠商需在6個月前通知食藥署,否則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新制預計最快年底公告上路。

 

968項藥列管    藥品若缺藥廠商將遭罰30萬元

(圖/取自網路)

 

食藥署依7月公告的「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規定,明訂生產必要藥品的藥廠,若以預見藥品可能無法繼續製造、藥品供不應求時,應於半年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食藥署24日也預告「藥事法第27條之2必要藥品清單」,首度公布968項必要藥品清單。

 

「968項的必要藥品」清單中,很多都是國人常使用的藥品,包括止痛劑、麻醉劑、癌症藥物、過敏藥物,以及瀉劑、避孕藥、心血管藥、三高藥物等等,督促藥廠和製造商,要隨時注意藥品的庫存量,若有不足須在半年前通報,但業者若是因天災等不可預期的因素,導致供應出問題,必須在1個月內補通報,食藥署收到通報後,將立即啟動藥品專案製造或進口等措施,防必要藥品短缺。

 

968項藥列管    藥品若缺藥廠商將遭罰30萬元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蔡士智表示,必要藥品清單是依世界衛生組織(WHO)、衛福部健保署的必要藥品和曾通報發生缺藥的藥品,由食藥署委託台灣臨床藥學會、邀各大醫院參與討論後訂定,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會召集人古博仁點出,這項規定對大型醫院會和藥品供應商較不受影響,因為合約關係當缺藥時他們仍能優先拿到藥,「但小診所、社區藥局就會面臨缺藥問題。」

 

他表示,新制在24預告後,便進入14天的預告評論期,蒐集各方意見,預計最快今年底公告實施,食藥署在接獲通報時,會立刻做出因應,包括啟動專案進口、製造等措施。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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