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法18歲才能結婚! 立委:民法已過時

  • A
  • A+
  • A++
2016-09-21

擬修法18歲才能結婚! 立委:民法已過時

(圖/取自網路)

 

法定結婚年齡應幾歲才恰當?立委林靜儀日前立院質詢稱民法所規定男18、女16歲可結婚,是日本昭和時代沿用迄今的規定,早已不合時宜,提議修法。

 

據報導,傳統父權思維認為,男女結婚一定要男大女小,讓男生肩負養家的責任,因此不論訂婚、結婚,都規定男生要比女生大2歲。

 

依民法規定,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未滿20歲之前,男方需滿18歲,女方需滿16歲,並得到法定代理人,即雙方父母同意,婚姻才算有效。

 

林靜儀指出這是1930年代的舊法,表示18歲以下結婚即屬於「童婚」,因此主張男女訂結婚年齡一律修成18歲,甚至是侵犯人權,林全答詢表示,確實有檢討空間,希望立法院形成共識,會朝這方面思考。

 

法務部長邱太三答詢時說明,民法定結婚相關規定,以當時社會經濟文化有關,才以十六歲作為女性最低結婚年齡,如今台灣已有轉變,法務部上屆也提出修法,但當時立委、學者有不同意見,仍須持續溝通,才能完成。

 

過去政府曾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兩次國家報告中,專家、委員會都力促修法,但因擔心拉高女性結婚年齡會造成當時很多婚姻無效,最終都不了了之。

 

林靜儀認為,未滿18歲結婚,恐衍生貧窮、社經地位不佳等問題,婦團代表也表示,國際兒童人權公約及某些國際憲章都要求滿18歲才能結婚,主要是考量兒童身心發展是否成熟,過去的時空背景和現在不同,16歲還在受教育階段,不應還沒有賦予性自主權就賦予結婚權利。

 

擬修法18歲才能結婚! 立委:民法已過時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101傳媒/整理報導】

 

-------------------------------------------------------

文章內容若有侵權疑慮,請來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 本文評論: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