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總整理 讓你秒懂大家在爭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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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5

《勞基法》總整理  讓你秒懂大家在爭論什麼!

(圖/取自網路)

 

《勞基法》休假爭議不斷,成為近期職場上最沸沸揚揚的話題,包括「一例一休」、「週休兩例」、刪除7天國定假日、增加特休假等議題,也引發朝野、勞資之間的對戰,不過許多人對《勞基法》的修正草案仍是霧裡看花,據蘋果日報報導,整理以下修法相關疑惑,讓民眾快速理解大家到底在爭論什麼?

 

一、為何修正法案會出現那麼多爭議?

 

政府為解決台灣勞工工時過長的問題,《勞基法》去年完成修法,從今年元旦起法定工時由二周84小時降為每周40小時,但是,法條中「七休一」(即每七天有一天例假)的規定未變,造成許多勞工並未享有周休二日,加上勞動部將以刪除七天國定假日作為配套,更造成勞工權益的受損。

 

二、將「一例一休」改為「週休二日」、和「二天例假」之間有什麼不同?

 

所謂「例」就是例假日,勞工依法不准加班;而所謂「休」,則是休息日,可以允許勞工加班。即「二天例假」若實施,則可確保勞工除了天災、事變、突發事件以外,僱主不能隨意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加班,因此「七休二」,全面落實周休二日,但對企業來說較無彈性。若改為「一例一休」,例假僅特殊情況才能加班,但休息日只要勞工同意,僱主就可要求勞工加班,若僱主有急單、臨時工作,勞工同意後可以挪移休息日加班工作。

 

三、例假日與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有何不同?

 

例假日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而加班,僱主除須多發1倍的加班費之外,還要再補1天休假給勞工;若休息日加班,僱主目前只要前兩小時多發1/3倍加班費,之後每小時多發2/3倍加班費,若經修法,則將改為前兩小時多發1又1/3倍加班費,之後每小時多發1又2/3倍加班費,以減少僱主在休息日要求勞工加班。

 

四、若在例假日或休息日加班8小時,加班費該怎麼算?

 

承襲前一題,假設勞工月薪3萬6千元,則每小時工資額達150元,在休息日加班8小時,依現行加班費規定計算,工時150元×1/3加班費×2小時,加上工時150元×2/3加班費×6小時,加班費一共為700元;修法通過,未來加班費規定計算,工時150元×4/3加班費×2小時,加上工時150元×5/3加班費×6小時,加班費一共為1900元。若勞工是在例假加班8小時,則加班費規定為150×8=1200 再加1天補假。

 

五、刪掉七天國定假日有什麼影響?

 

根據勞動部修正草案,在改為「一例一休」和休息日加班費加碼計算後,配套為國定假日改為全國統一,即刪減7天為12日,和公務員相較仍多一天勞動節。今年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勞工已恢復放假,在修法完成前,勞工還可放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等國定假日,但若修法通過法案三讀後,勞工就沒有機會在這些假日放假。

 

六、修正草案和特休假有什麼關係?

 

因台灣勞工的特休假天數也偏低,加上勞工的特休假天數明顯和公務員天數有落差,因此勞動部也考慮修《勞基法》增加勞工特休假天數,但目前尚無具體方案。《勞基法》規定,勞工任職滿1年,隔年享7天特休假,滿3年起可享10天,滿5年起可享14天,滿10年後每增加1年年資就加1天假,最高可有30天假。但公務員特休假更優渥,公務員最初和勞工一樣滿1年可享7天;但滿3年即可享14天,滿6年可享21天,滿9年就享有28天,滿14年享有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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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網路)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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