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修法 嚴懲黃牛最重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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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2

《鐵路法》修法 嚴懲黃牛最重判5年

(圖/取自網路)

 

為改善花東居民返鄉買不到火車票困境,立院昨(21日)三讀《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一舉加重黃牛票的行政罰鍰,以電腦程式不當大量搶票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罰金,預計最快年底前上路,民眾得知拍手叫好,直說早就該修法這麼做了。

 

台鐵東部幹線車票經常是一票難求,尤其碰到連續假期火車票幾乎瞬間秒殺,過去抓到黃牛或用惡意程式搶票,只能罰款,毫無遏阻效果,台鐵表示,據鐵路警察局統計,今年1月至9月查獲包括黃牛加價售票、以虛擬身分證訂票、用不法程式掃票等違法行為共153件,較去年同期108件多,經修法後,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最高可罰款票價30倍。

 

《鐵路法》修法 嚴懲黃牛最重判5年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據鐵路法第65條修正案,條文明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當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罰鍰,從現行1倍至10倍,提高到5倍至30倍罰鍰,以電腦駭客程式或人頭假資料等不當手段進行網路購票者,將處刑責,最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0萬元罰金。

 

花蓮縣民黃偉達直呼:「太好了,早就應該這麼做。」他說,蘇花公路常斷、火車票難買,花蓮人要回家真的很難,重罰應可嚇阻黃牛票歪風。網友Cheng-Yin Wu說:「很好,以後花東的票就不會那麼難訂了。」此外,為遏止行人擅闖平交道或橫跨鐵軌,立院也修法,將罰鍰提高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並明訂事故發生,若因被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鐵路機構不予給付撫卹金及醫療補償費。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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