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健身教練真迷人 購買課程後竟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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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7

個人健身教練真迷人 購買課程後竟換人

(圖/翻攝自網路)示意圖,非當事者

 

健身中心之申訴案件層出不窮,目前常見消費者衝著個人教練的教學專業或個人魅力而簽約,在上課中不斷被推銷課程,購買後不久教練就離職,想解約卻發現業者要扣20%手續費或不予退費。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呼籲消費者購買健身教練課程應理性購買,避免與個人教練產生金錢或感情上之糾葛,以免破財又傷心。

 

消保官表示,隨著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內容逐漸完備,健身中心會籍的消費爭議逐漸減少,反而是目前主管機關尚未規範的個人教練定型化契約糾紛暴增,消費者常在個人教練不斷以優惠折扣推銷下,購買無法於半年期限內上完的數百堂個人教練課程,待發現課程上不完、個人教練離職或換人,請求解約或依比例退費時,才發現困難重重。

 

個人健身教練真迷人 購買課程後竟換人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以市占率最高的健身中心為例,其個人教練課程之期限通常為半年,如超過使用期限未上完課程,業者通常都不同意解約退費,最多僅同意得繼續使用或轉讓給其他人使用。另外健身中心個人教練離職率高,衝著健身教練個人魅力而來的消費者,常因該個人教練離職就要求解約退費,但因合約上還有其他教練,故世界健身通常依上課堂數比例並扣除違約金20%辦理退費,消費者難以接受。

 

此外,健身中心不乏有宛如女神或男神的明星級個人教練,身材健美且能言善道,實務 上曾傳出消費者因仰慕個人教練而在勸說下購買80萬元以上之數百堂課程,也學員私下贈送教練禮物或金錢、以購買課程交換其他條件之案例,一旦個人教練離職、轉點,或因故不願對特定學員授課,不但產生退費爭議,更可能衍生感情或生意上之糾紛。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切記將個人教練的口頭承諾記載於契約條款中,以免事後舉證困難,且消費者必須作好個人教練可能離職之心理準備,購買課 程時應考量自己實際需求,量力而為,而不要參雜個人情感因素。同時也呼籲業者應加強管理個人教練之行銷行為,對購買個人教練課程之堂數應設立上限,且個人教練簽約時應附上自己的中文姓名以示負責。另「健身中心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目前正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議中,待公告施行後,消保官將加強調查轄區健身業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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