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網錄)
2015年6月發生的八仙樂園塵爆慘案,造成15死484傷。事後交通部觀光局裁定園區於6月28日起停止營業並裁罰5萬元。八仙樂園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八仙樂園園區內只有塵爆地點有違規營業事實,而園區其他部分並無違反規定,故觀光於無限期停止八仙樂園營業實屬違反比例原則,已損及八仙樂園公司的財產權以及營業權,故判決撤銷停止營業的處分。
觀光局於訴訟內容中表示,八仙部分設施發生嚴重災難,造成莫大悲劇,樂園中其他設施恐有安全上的疑慮,為防範類似情形再次發生,必須全面檢視樂園內的所有設施和園區布置,才能保障遊客人身安全,是以必須讓八仙樂園全部停業。
(圖/翻攝自網路)
法官審理認為,「塵爆導因於『未取得使用執照之6、7、8遊樂區區域,違法分割出租對外開放經營』,於6、7、8區域內因活動用高溫電腦燈引燃粉塵,但游泳池以外的區域並無違規情事,活動場地在塵燃事件發生後,便即刻經檢調機關封鎖線隔離,已達保全證據的目的觀光局沒有證據認定其他區域有缺失且立即有公共危險,卻命八仙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海岸園區」營業,超過防止公共危險的目的,損害八仙樂園的財產權、營業權,違反比例原則。」
士林地檢署去年10月偵結,還是將陳柏廷、八仙總經理陳慧穎、行政總監林玉芬、瑞搏國際負責人周宏瑋、承包商邱姓男子、呂忠吉友人沈浩然、工讀生盧建佑、彩色派對特效人員廖俊明等8人以不起訴處分。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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