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網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申報退稅,採用直撥退稅者,可比郵寄退稅支票早領到退稅款,配合e世代來臨,特請營利事業採用此便捷措施。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申報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可利用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合作社、農會)開立的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等帳戶擇一辦理直接劃撥退稅,只要填寫「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加蓋公司(商號)及負責人印章,並檢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所轄國稅局申請即可,且只要申請一次,嗣後有核定應退還的稅款,都可適用轉帳退稅,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帳戶。
該局呼籲,現行已取消免予退稅的最低限額規定,不論金額大小一律主動退還,為避免採支票退稅,造成營利事業諸多不便,以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是最省時、方便和安全的選擇!如仍有申請疑義,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呂股長 06-2223111轉8111
公告時間:2017-03-13
文章來源:https://www.ntbs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51/833325541847248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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