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業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相關人員應依規定參加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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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證券期貨業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相關人員應依規定參加訓練課程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金管會表示,為確保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專責主管及國內營業單位督導主管具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專業,106年1月26日修正發布「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規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及專責主管須參加金管會認定機構所舉辦24小時以上課程,國內營業單位督導主管則須參加金管會認定機構所舉辦12小時以上課程,並經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書,以符合資格條件。
為避免對證券期貨業產生衝擊,前揭注意事項並規範該等人員在106年6月30日前充任者,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及專責主管得於充任後半年內取得證書,國內營業單位督導主管則得於充任後一年內取得證書。至於在106年7月1日起充任者,則應於充任前符合前揭資格條件。
證基會為協助證券期貨業培訓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配合上開規定,預計106年3月13日及3月24日將陸續開辦相關課程,相關報名訊息可由證基會網站 http://www.sfi.org.tw/課程資訊專區查詢。
金管會提醒證券期貨業者注意前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規定,並派員參加相關訓練課程,以早日取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資格條件,落實執行防制作業。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聯絡電話:2774-716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公告時間:2017-02-16
文章來源:http://www.sfb.gov.tw/ch/home.jsp?id=95&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702160003&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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