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醒國人可視自身需求投保住宅火災相關保險,以保障居家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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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金管會提醒國人可視自身需求投保住宅火災相關保險,以保障居家財產安全

(圖/翻攝自網路)

「星星之火,足以燎原」,在現代的文明社會,由於國人工作繁忙、生活步調緊湊,難免對居家生活大小事有所忽略,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為保障居家財產安全,審視自身需求投保住宅火災保險是相當重要的一件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民眾注意以下幾點投保及申請理賠時的「眉角」,以確保自身權益。
一、保險金額與承保範圍:
由於保險金額將直接影響理賠金額之高低,且部分危險事故需事前特別約定方可納入承保範圍,因此消費者在投保前,應預為瞭解投保保險金額是否足夠,並審視契約條款所定承保範圍、不保之危險事故及動產等內容,以避免未來申請理賠時衍生不必要的金融消費爭議。
二、使用性質變更
因「住宅火災保險」所保障建築物之使用性質種類為「住宅」,由於部分民眾之住宅可能會有營業行為(如:早餐店或理髮廳等),故投保前應向產物保險公司說明保險標的物之使用情形。倘投保後有使用性質之變更,亦應主動向保險公司說明,若非屬住宅火災保險之承保範圍,即應投保商業火災保險,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額外費用之補償
火災發生後,通常需進行清理程序,且往往需耗費一段期間進行修復工作而暫時無法居住,故危險事故發生後所支出之「清除費用」及「臨時住宿費用」也在理賠範圍內,保戶可別忘了提出理賠之申請喔。
金管會貼心提醒您,由於各家保險公司所設計住宅火災保險保障內容不盡相同,在確認投保前,應預為瞭解契約條款之各項內容,如有任何不清楚之處,除可透過保險公司之免付費電話詢問外,亦可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所建置之「保險商品資料庫資訊系統」查詢相關資訊(網址如下:http://insprod.tii.org.tw/database/insurance/query.asp)。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8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公告時間:2017-02-16
文章來源:http://www.ib.gov.tw/ch/home.jsp?id=34&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702160004&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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