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運動 占立院22人一審全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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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太陽花運動 占立院22人一審全部無罪

(圖/取自網路)

 

台灣最大規模的學運活動太陽花學運,為了立法院審查服貿條例爭議所抗議,在學運期間佔領立法院、行政院,以及路過中正一分局事件,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多罪起訴學運領袖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學運主要人物林飛帆、陳為廷22人,台北地院審理2年今天審結,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全部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共9人,包括黃國昌、周馥儀、黃郁芬、陳為廷、魏揚、林飛帆、曾柏瑜、陳廷豪、蔡丁貴;妨害公務罪4人,包括林飛帆、賴品妤、林楷翔、李惠仁;違反《集會遊行法》只有蔡丁貴;聚眾妨害公務罪共9人,包括蔡丁貴、李夙儒、黃國陽、許順治、王溪河、王文斌、陳建斌、莊程洋、余能生;侮辱公署罪共3人,包括蔡丁貴、吳灃洪、賴富榮。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法院中表示,學運是站在民主憲政高度上的活動,是為了挽救瀕臨懸崖的民主憲政所發起的必要運動,重要被告也以公民不服從、公民可抵抗權作無罪答辯,並認為立法院審查服貿議案有代議政治失靈的憲政危機,他們有阻卻違法的事由。

 

檢察官論告指出,國民可以有表達政治理念的自由,但是不能踰法律界線,考慮到犯罪動機是因為服貿協議的程序爭議而起,關係到我國與大陸社會民生重大影響,因此建議法官考量犯罪動機、侵害程度,對於重要議題多元表達應該給予最大限度的維護與尊重,希望法官能夠從輕量刑。

 

另外,學運其他要角魏揚等21人,被控的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煽惑他人犯罪、竊盜等罪,為非告訴乃論,台北地院繼續審理,月前辯結,定於4月10日下午4時宣判。「411路過中正一警分局」案,洪崇晏北院去年12月宣判,被控首謀聚眾部分雖獲判無罪,但仍被依侮辱公署罪判處拘役55日,共犯蕭年呈、李品涵、陶漢各判拘役30至80日,均可易科罰金,已上訴二審。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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