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公保費率上限16% 65歲領養老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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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考試院:公保費率上限16% 65歲領養老給付

(圖/取自維基百科)

 

考試院院會今(13)日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由15%調高至16%,年滿65歲才能領取養老給付,且公保保險年資可與各職域社會保險年資併計。

 

在日前考試院會通過了社會關切重大議題攸關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後,上午再通過年金改革配套法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會銜行政院後,再送立法院。為配合年金改革國是會議結論,草案也將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金額的計算標準,由現行退休前10年平均保俸額,修正為退休前15年平均保俸額。根據院會通過的草案,未來修正施行後第1年至第6年仍採取前10年平均保俸額,第7年起,逐年增加1年,至第11年,調整為前15年平均保俸額,不再上調。

 

根據考試院院會通過的版本,保險年資15年以下者只能領一次養老給付,15年以上可領年金,如果請領養老年金給付者再就業,就會停止發放。考試院版草案也明訂,公保保險費率上限從15%提高至16%,至於領取公保養老給付條件,則從目前的年滿55歲上調至年滿65歲才能請領,但仍訂有7年過渡期。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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