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保險種類之多 你搞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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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2

旅遊保險種類之多 你搞清楚了嗎?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到外國旅遊,許多民眾都會自主性購買旅遊平安險,而自之前的賞櫻翻車意外「蝶戀花旅行社」重大車禍事件,開始有更多民眾意識到即使在本地旅遊也有購買保險的必要性,然而有關旅遊的保險種類之多,不少民眾是一知半解,有者更會以為旅行社購買的保險就涵蓋許多範圍,然而事實卻不是如此。

 

政府透過立法的方式來強制要求需要為所有旅客投保相關保險。依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旅行社需為每位旅客投保每人不得低於200萬元額度的保險。不過,旅行社所投保的並非是「旅行平安保險」或「意外險」,而是涉及複雜法律關係的「責任保險」。

 

旅遊保險種類之多 你搞清楚了嗎?

(圖/翻攝自網路)

 

「責任保險」與「旅行平安保險」主要在被保人上有所差異,前者是由保險公司提供給依法要負上法律賠償責任的人的相關保障。假設購買「責任保險」的被保人一旦依法被旅客要求要賠償時,就可以將該賠償轉嫁給保險公司。意即「責任保險」對被保人來說,可以協助降低自身風險,並且當該需要負責任的旅行社、飯店或交通業者因為財力不足無法承擔賠償責任之時,就可以透過保險來保護被害人,也不會出現受害者求償無門的情況。

 

不責任險的理賠必須依法有據,保險公司才會理賠。根據條款規定,旅行社在具有法律賠償責任時,才能由保險公司來賠償,並不是確認旅客死亡就可以理賠。由此衍生出「誰有權利對旅行社提出賠償請求」的法律問題,依《民法》規定,只有死者的直系親屬及配偶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兄弟姊妹來說,不是直系親屬,屬於無法求償的情況,保險公司也一定不會給付。以此提醒民眾,出門旅遊不要以為旅行社已經投保了旅行責任保險即足矣,更應該要主動投保意外險及醫療保險等,才算得上是做好了完整的風險管理。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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