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都市計畫還地於民 翻轉體二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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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中市府都市計畫還地於民 翻轉體二用地

(圖/取自台中市政府)

 

台中市政府都是發展局為了翻轉舊城,並且減少城鄉差距,發揚在地特色,將於「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解編體二用地、還地於民。而因應都市計畫調整,部分將變更為住宅區並訂定附帶條件,包括時程獎勵及基地規模獎勵,鼓勵私有建物依規定合法改建,同時利用公有土地配置公共設施用地,逐步改善當地環璄,也為舊城再生增添新動力。

 

體二用地在日治時期被視為台中水源地,當因受限於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能徵收開闢,導致建築無法合法改建,居住環境相當不良。台中市都發局表示,體二用地現況主要為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地、棒球場等運動場館設施,並有文英館、台中放送局等藝文空間,東南側則為既有建物密集的聚落,其中私有土地佔18.96%。除台體大及自來水公司可新增建物外,現有公私有地住戶只能整修既有房屋,無法合法改建;另外,部分市有土地過去作為安置國軍眷舍使用,也使公有土地無法發揮最大的公共利用效益,導致整體環境老舊頹敗,缺乏鄰里公共設施,環境品質亟待改善。

 

在台中市政府規劃「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中,將東側東勢子聚落的私有土地,調整都市計畫為住一用地,維持低容積、低建蔽的使用。若地主爭取較高的容積與建蔽,則需回饋30%土地做為公共設施用地,再調整為第二種住宅區。並參酌既成道路分布情形,以農田水利會及公有土地規劃必要的出入道路,並在公有地劃設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及綠地、廣場等鄰里性公共設施用地,未來可供社會住宅、公園及兒童遊樂場等使用;至於,西側公有地部分,除為維護放送局歷史建築風貌,擴大登錄歷史建築範圍,變更為社教用地外,其餘直接變更為文大用地,成為校園用地。台中市政府希望藉由都市計畫,有效利用公共用地,帶動體二用地附近地區的都市發展。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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