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網路)
近年政府為實現居住正義,大力推動社會住宅政策,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配合政策推動,已協助地方政府完成撥用21處國有土地及2處國有房地(土地面積18.82公頃,房屋34戶),興辦社會住宅。
國產署表示,住宅法106年1月11日修正後,社會住宅興辦主體不限地方住宅主管機關,中央住宅主管機關及配合政策需要興辦社會住宅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為興辦主體,且興辦機關得採租用方式取得應有償撥用之國有不動產;此外,機關無償撥用國有不動產興辦社會住宅所得收益得留供支應社會住宅管理維護費用,減輕其財務負擔。國產署為協助社會住宅興辦機關取得需用國有不動產,106年3月30日邀相關機關召開「國有不動產提供政府機關興辦社會住宅說明會」,說明住宅法有關政府機關興辦社會住宅需用國有不動產規定及撥用、申租作業方式,以利實務作業。
國產署未來當持續依住宅法規定配合提供國有不動產予各興辦機關,以利推動社會住宅政策。
新聞稿聯絡人:丁科長士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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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時間:2017-05-02
文章來源:http://www.fnp.gov.tw/NewsLetter.php?page=NewsScriptDetail&New_ID=973&cat_id=16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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