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因應高齡化社會之保險商品推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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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1

金管會因應高齡化社會之保險商品推動情形

(圖/翻攝自網路)

 

為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化之發展趨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鼓勵保險業開發及銷售符合高齡者需求之保險商品及服務,結合醫療、安養等服務機構之資源,提供高齡者老年生活所需資金及安養照護服務,增進退休生活保障,除賡續推動之長期照顧保險及年金保險外,金管會陸續推動下列新措施:


一、團體年金保險:推動具賦益權之團體商業年金保險,保障國人老年經濟安全,105年陸續完成團體年金保險相關法令及精算實務處理準則之修正,俾利業者開發與設計相關商品。此類商品讓員工在企業服務滿一定期間時,可享有雇主為該員工提撥之保單帳戶價值,協助企業主規劃員工退休安排,民眾並得藉以補足老年保障缺口,以因應退休生活之需。截至106年3月底止,已有4家保險公司開辦團體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人數達1,241位。


二、實物給付型保險:為擴大民眾保險保障選擇,增加保險業異業合作之機會與管道,開放人身保險業辦理長期照顧、老年安養等6大類服務及物品之實物給付型保險業務,透過結合實質服務之保險商品,以提供服務取代給付現金,真正照顧到需要被照顧的人。自105年4月起陸續核准4家公司5張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給付態樣包括健康檢查、海外醫療專機運送及殯葬服務,截至106年3月底止,累計契約件數達67,759件。


三、具外溢效果之健康管理保險:為提升國人對於健康管理的重視,鼓勵保險業者研發具外溢效果之健康管理保險商品,透過消費者之自主健康管理與保險商品之結合,並可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等,創造保險公司、消費者與相關產業三贏之局面。自105年4月起陸續核准5家公司6件此類型商品,截至106年3月31日止,累計契約件數達34,168件。


四、小額終老保險:為滿足高齡者之基本保險保障需求,並鼓勵壽險業者開發設計及推廣,105年12月28日函訂「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本項商品保障包括傳統型終身人壽保險保額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及一年期傷害保險附約保額2萬元,另訂有預定附加費用率上限,截至106年3月底止,已有4家保險公司開辦小額終老保險,累計有效契約件數達24,970件。


金管會表示,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將持續鼓勵保險業者開發設計符合高齡者需求之保險商品及服務,並加強向民眾宣導,期盼引導業者持續推廣,以促使保險業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俾使老有所終,以因應高齡人口結構,補強社會安全網。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公告時間:2017-05-11
文章來源: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705110002&toolsflag=Y&dtable=News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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