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原料製造產品一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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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查獲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原料製造產品一案說明

(圖/翻攝自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及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稽查高雄市大寮區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於現場查獲逾期柴魚精粉、無水檸檬酸及紅麴粉等原料,用於生產「蝦味先日式照燒」、「蝦味先蜜烤魷魚」、「蝦味先泡菜」、「蝦味先墨西哥煙燻」及「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等5項產品,現場予以封存過期原料及產品共計約2,371.5公斤。


因上述原料已過期,前揭5項產品市面上需全面下架,衛生局已令該公司依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規定進行違規產品下架回收。食品業者本於自主管理責任,針對違規產品應於5月20日0時前完成下架不得販售,食藥署責成並督導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移請產品下游業者所轄衛生局協助儘速完成後續回收作業。


食藥署說明,調配、包裝、貯存、販賣逾有效日期之食品,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並可復依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應遵守本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使用保存期限內之食品添加物及原料,食藥署將持續督導衛生局全面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消費大眾食的安全。

 

公告時間:2017-05-18
文章來源: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316686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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