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有線電視訂戶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預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刻正徵詢各界意見,訂定公平合理之服務條件,以確保訂戶收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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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為確保有線電視訂戶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預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刻正徵詢各界意見,訂定公平合理之服務條件,以確保訂戶收視權益

(圖/翻攝自網路)

 

有關19日報載「有線電視15萬戶未數位化 7月起斷訊」中提及「定型化契約為民國88年修訂,且僅適用類比訊號,未來類比訊號轉為數位化後,包括收視套餐,頻道選擇、機上盒收費規定,在原有契約將不適用。」一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表示,為因應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的來臨,105年起已持續就各項配套措施進行檢討調整並徵詢各界意見,105年12月22日會議中臺北市政府所表達之意見,部分已納入「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簡稱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並不會發生轉換數位化後不適用之狀況。

 

為配合政府推動數位化政策,NCC於99年3月16日以通傳營字第09941011110號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條文,修正數位機上盒繳費項目、金額及方式,新、舊訂戶繳費方式之約定、變更,頻道減少或停止播送之責任,及系統經營者之保證等規定,復於99年9月16日起實施,上揭規定已納入目前各有線廣播電視經營者服務契約內容,對類比或數位訊號方式載送有線電視服務情事,對用戶並無影響。

 

因應數位化政策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NCC在第741次委員會議已通過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復於106年4月12日行政院「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專區(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6e39a91c-eb98-43f5-a509-279b8561571b)及NCC官網(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1&is_history=0&pages=0&sn_f=37244)中蒐集各界意見,對臺北市政府觀傳局意見及各界意見進行研析,NCC將納入研議,於委員會議通過後再報請行政院審議。

 

NCC已蒐集各界意見,研議納入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另將持續加強與縣市政府合作,並強化對有線電視業者之監督,以提升國內有線電視業者服務品質,確保訂戶收視權益。

 

連絡人:副處長 梁溫馨

電    話:(02)3343-8302

 

公告時間:2017-05-22
文章來源: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sn_f=37408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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