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退稅款採直接劃撥退稅方式,快速安全免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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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營業人退稅款採直接劃撥退稅方式,快速安全免煩惱

(圖/翻攝自臺北國稅局官網)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營業人來電詢問營業稅申報退稅,有哪些退稅方式?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營業人申報下列之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一、因銷售第7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


該局補充,為提升服務品質,該局提供多元化退稅方式,除支票退稅外,營業人亦可利用金融機構及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退稅款將直接撥入指定帳戶,只需填寫一次,無須逐年申請,申請核准後即能享有直撥退稅之便捷,營業人除不必擔心無人收取掛號郵件及赴銀行兌領前遺失支票外,亦能較一般退稅提早領取退稅款,以利資金運用,省時又便利!


該局進一步指出,營業人的退稅支票若不慎遺失,須以書面向營業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補發,惟受理申請之主管稽徵機關須等到支票兌領有效期限屆滿後且確認無兌領之情事,始可補發;又退稅支票如已逾期並未兌領,則須持票申請展延或補發,手續繁雜。


該局呼籲營業人儘量採用直撥退稅方式領取退稅款,可向所屬分局、稽徵所索取「營業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紙本,或逕至本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下載此申請書[本局網站首頁→服務園地(申請書表)→書表及範例下載→營業稅頁籤→營業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繕寫完畢加蓋公司(商號)章及負責人章,併同檢附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至所轄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如有任何疑義,可電洽所屬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信義分局金課長;電話2720-1599分機700)

 

公告時間:2017-05-23
文章來源: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52/5636136524380571160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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