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修法初審通過 鼓勵國營企業創新研發

  • A
  • A+
  • A++
2017-05-25

產業修法初審通過 鼓勵國營企業創新研發

(圖/取自網路)

 

立法用在昨(24)日通過了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初審。更友善對待國營事業,擬賦予國營事業研發投入研發創新更大彈性,在賦稅部分,對於有限合夥事業感成穿透式課稅更利於外資的挹注。

 

根據根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案,要符合特定要件才能採限制性招標。所以國企招標多採公開招標,低價者勝出也導致「劣幣逐良幣」情形,反而不利於進行研發創新。對於這次修法部分,特別定義了國營企業要投入一定比例的研發經費外,將放寬了國營企業限制性招標規定,讓企業對於研發的招標案可以直接採取限制性招標。

 

經濟部部長李世光表示,規定一定預算投入研發比例又採用最低標會有問題,改採行限制性招標是可推動的方向。他強調,限制性招標還是要依照公開程序招標,不會有圖利特定廠商的問題。符合規定的有限合夥公司將可採行「穿透式課稅」,免除營所稅,營利所得按盈餘分配比例直接向合夥人納稅,避除雙重課稅的疑慮。修法目的是為了吸引國際資金來台投資新創產業。外國資金與新創公司合設有限合夥事業只要滿足特定要件就可以適用穿透式課稅。李世光指出,雖然產創條例修正版本不如部分委員的期待,但這是凝聚各界最大共識的版本。整體來看已跨出重要一步,未來推行後會再逐一檢視成果。

 

 

【101傳媒/整理報導】

 

-------------------------------------------------------

文章內容若有侵權疑慮,請來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 本文評論: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