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再升級,嬰兒安全有保障,標準檢驗局參考歐盟標準,修訂公布「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嬰兒床」以及「家用嬰兒搖床與搖籃」相關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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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國家標準再升級,嬰兒安全有保障,標準檢驗局參考歐盟標準,修訂公布「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嬰兒床」以及「家用嬰兒搖床與搖籃」相關國家標準

(圖/翻攝自標準檢驗局官網)

 

標準檢驗局為確保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在安全無虞的起居環境中平安長大,於106年4月18日參考歐盟EN標準修訂公布CNS 11676「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嬰兒床」及CNS 12990「家用嬰兒搖床與搖籃」等2種標準,其中已包含了「安全要求」、「標示」及「警語」等相關規定;而在新標準公布後,除了讓新手爸媽能有多一份安心外,也可供國內產製業者一致之安全規範依循,以共同維護產品之品質及安全。

 

本次新修訂之國家標準CNS 11676「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嬰兒床」適用內部長度大於90公分(900 mm)且不超過140公分(1,400 mm)之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嬰兒床,並規定如嬰兒床可被轉換為其他商品(如換尿布台、圍欄等),轉換後須符合該商品之相關標準;另CNS 12990「家用嬰兒搖床與搖籃」則適用於無法自行坐立、跪爬或撐起本身之嬰兒所使用搖床與搖籃,且規定如該商品上有附加其他產品,則該等產品亦應符合相關標準之要求。而該2種標準之安全要求項目皆已包括了「材料」、「穩定性」及「構造」等相關規定,可確保使用時能大幅減少發生危害之機率。

 

標準檢驗局呼籲家長務必將此類產品組裝完成,並確實檢查後,方可供家中嬰兒使用;另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之產品,除可確保品質外,並可保障嬰兒之安全,此外也建議產製業者亦可參酌國家標準生產相關產品。未來該局將持續關注國際上有關兒童照護用品相關標準之脈動,並適時檢討並制修訂相關國家標準,以供各界一致之參考規範。

 

相關標準資訊(料)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

 

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行動電話:0963-132388

承辦單位:第一組組長倪士瑋
辦公室電話:02-33435100 行動電話:0937-918519
標準檢驗局意見信箱:http://www.bsmi.gov.tw/wSite/sp?xdUrl=/wSite/petition/MailMessage.jsp&ctNode=2946&mp=1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公告時間:2017-06-02
文章來源:http://www.bsmi.gov.tw/wSite/ct?xItem=69993&ctNode=1510&mp=1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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