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超額新臺幣入出境,應事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文件,並向海關申報查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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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3

旅客攜帶超額新臺幣入出境,應事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文件,並向海關申報查驗放行

(圖/翻攝自網路)

 

臺北關表示,目前旅客出境攜帶新臺幣10萬元以上者,不論以手提或托運方式均應於航空公司櫃檯報到前,持憑中央銀行同意文件,先至海關出境服務檯申報查驗放行。依據中央銀行法第18條之1及中央銀行103年10月30日台央發字第1030046113號公告:「攜帶或寄送國幣出入境之限額由本行定之。攜帶或寄送國幣出入境超過本行依前項規定所定限額者,其超過部分,應予退運。」 「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國境之限額各為每次十萬元。」若未依前揭規定向海關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經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檢人員於出境安檢線查獲者,該局將依現行作業通報海關前往處理,並依上述規定辦理退關事宜。


臺北關另表示,依據105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531號令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規定,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及新臺幣現鈔,應向海關申報。其中新臺幣依規定申報者,超過中央銀行依中央銀行法第18條之1第1項所定限額部分,應予退運。未依規定申報者,由海關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由海關沒入之。上開規定將於本(106)年6月28日正式施行。屆時攜帶超額新臺幣而未申報,經查獲之案件,涉案新臺幣將遭沒入處分。

 

臺北關爰提醒,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超逾新臺幣10萬元、外幣等值美幣1萬元、人民幣2萬元,應主動誠實申報。前揭洗錢防制法修正規定可於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出入境服務/入境報關須知或出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或電洽該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6查詢。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 聯絡電話:3982293

 

公告時間:2017-06-03
文章來源:https://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79774&ctNode=4298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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