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環評法圖利財團? 環保團體:要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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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7

環保署研擬修正環評法,修正程度頗大,引起環保團體質疑,草山生態文史聯盟理事長文海珍表示,現行規定挖填土石方達到一定量以上就要做環評,但這次修正卻取消了挖填土石方應環評的規定,此後都市計畫土地的山坡地、特定農業區、自來水保護區等開發將不須環評,挖土石也不受管制,都市計畫土地等環境敏感地區將面臨浩劫。

 

大修環評法圖利財團? 環保團體:要有良心

(圖/取自網路)

 

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黃義英表示,此次環評修法對南部影響很大,「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中,刪除通過環評後,超過3年未施工須重做環差的規定,如此一來,很多爭議開發案例如曾文越域引水等工程、水庫開發案將不須環差,這絕對是環保的倒退。耘林藝術人文關懷協會理事長林富源指出,環評修法應從嚴,不要繼續為這些財團開發放寬、開後門,公民團體絕對反對鬆綁的環評法。

 

對於環保團體的反對聲浪,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土石採取或採礦並未放寬,反還加嚴,甚至連礦權展延都已新增納入應環評的項目,但是如果是其他開發行為所附帶的挖填土石方,那麼前階段都已把關,不須將此類挖填土石方行為視為獨立開發。刪除超過3年未施工須重做環差,是因過去法規授權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開發起始點,此作法反而容易引起爭議,修法也明確訂出舊環評退場機制,環評結論公告5年後未開發,就要做環境現況差異分析,若超過10年都沒動工,就會廢止當初通過的環評。

 

詹順貴強調,此次環評修法有加嚴的部分,也有新增要環評的項目,經過務實檢討後,確實也有些部分適度放寬或免除環評,但免除絕對不是圖利財團,是因有其他法令可以管理才免除,被扣上圖利財團的帽子,實在太沉重。

 

大修環評法圖利財團? 環保團體:要有良心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資訊來源:環團轟環評鬆綁 替財團開後門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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