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降低都市光害 市議會初審通過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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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有效降低都市光害 市議會初審通過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草案

(圖/取自台北市政府)

 

在都市發展的推動及進行之下,對於環境保育以及永續發展政府也相對的重視,台北市環保局指出,近年來光害已成為城市新興公害,影響民眾生活作息,將針對此問題研擬「臺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草案)」,上午經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通過。北市環保局表示,市議會本會期自5月10日開始審查該條例草案,至今歷經4次會議方完成審查,環保局感謝市議會審查通過這個進步法案,並衷心期待法案能儘速完成三讀立法程序,為城市發展樹立環保標竿。

 

在台灣都市發展的進步之下,許多延伸出了生態問題,台北市政府團隊都將積極進行修正和改進。根據台北市環保局的統計資料顯示,民國93年至106年4月止,該局共接獲947件光害陳情案件,尤其近三年每年都超過200件以上(詳表1),其中,廣告招牌及霓虹燈廣告約占61%、探照燈及投射燈約27%、建築物反射光約5%、其他類約7%,民眾對光害的陳情件數逐年上升。

 

對此台北市環保局表示,曾於101年函送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至市議會,後因屆別不連續,未完成三讀程序。柯市府執政之初,議會部分議員認為光害自治條例是進步法案,為務實解決光害對民眾生活之干擾,要求持續推動立法,該局乃重新研擬「臺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草案)」,於104年10月函送市議會,105年11月市議會大會一讀通過付委審查,今日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通過該草案。

 

審查通過的自治條例草案內容管制光源輝度、照度及閃爍,預審市區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兩側大型光源之設置,確保行車安全;針對建築物外牆、窗戶與屋頂所設之玻璃或其他材質經太陽照射產生之反射光妨害他人生活作息,也課予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人改善義務。該局說明,依草案,違反規定者,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經三次處罰,仍繼續違反者,得斷絕其光源所使用之電源。另該局也初擬光害管制標準,包含光源輝度及照度,因電子看板可透過改變電壓或電流之方式調降輝度(亮度)、減少閃爍動畫等方式,即可大幅改善光害影響程度。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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