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原住民族自用權利會銜發布「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第1項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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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7

落實原住民族自用權利會銜發布「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第1項解釋令

(圖/翻攝自網路)

 

一、   時間:106年6月8日(星期四)上午12時 


二、 地點: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表演廳(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6號) 


三、 活動聯絡人: 
原住民族委員會 安技士柏翰(聯絡電話:02-89953255 0919-89716) 


四、 活動流程及說明: 


(一)  活動說明: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確保原住民族自然主權,積極維護原住民族自用權利,特於明(8)日上午12時整,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代表及部落獵人交流對談,同時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銜發布「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第1項解釋令,落實原基法的立法意旨,充分確保原住民族自然資源主權,誠摯邀請各家媒體先進蒞臨指教。 


(二)  記者會流程:

106年6月8日(星期四)

時間

說明

11:30-12:00

媒體接待及貴賓入席

12:00-12:05

引言人浦忠勇老師開場

12:05-12:45

與獵人對談,由浦忠勇老師主持,邀請獵人王萬全及姜仁和、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周敬凡主任、原民會及農委會代表對談狩獵文化現況。

12:45-12:50

與會來賓合影留念

12:50-13:00

媒體聯訪

 
 

~ 竭誠歡迎媒體先進蒞臨採訪 ~

 

公告時間:2017-06-07
文章來源: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96C8C8039715ADCF&DID=0C3331F0EBD318C2EED1CA4B0AB91201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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