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斷交 兩國自由貿易協定恐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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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

巴拿馬斷交 兩國自由貿易協定恐難生效 | 文章內置圖片

(左:總統蔡英文/右:巴拿馬總統Juan Carlos Varela /圖取自總統府)

 

 

 


巴拿馬政府昨(13)日逕自解除與我國外交關係,稍晚外交部也宣布全面中止對巴拿馬援助。巴拿馬為台灣首個簽署FTA(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不過協定名稱含有「中華民國」,巴拿馬與中國建交後將不承認中華民國,協定恐將失效。

 

經濟部長李世光表示,2003年雙方開始有FTA,後續要怎麼做,牽涉到巴拿馬跟台灣之間的安排,經濟部會全力配合外交部,並確保國家與廠商利益。

 

巴拿馬是台灣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FTA)」,雙方於2003年在台北簽署,是由當時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與巴拿馬共和國總統莫絲柯索簽署。根據協定第21章所定效力條款註明「本協定不限制有效期限」。

 

中經院WTO中心副執行長李淳表示,「兩個國家之間有沒有邦交,並不是簽署FTA的前提」,就像台星、台紐這些FTA,台灣與新加坡、紐西蘭也都沒有邦交,但還是能夠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李淳進一步指出,比較有爭議的是,我國與巴拿馬簽署的FTA名稱是「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巴拿馬如果與中國建交,就不會承認中華民國,如此一來,FTA恐怕就很難生效。

 

李淳表示,接下來就是很務實的問題,「台灣廠商要出關,到底要報哪一個稅率?」台灣出口到巴拿馬的產品,有三成不需要關稅,但七成是需要繳交關稅。

 

據高層經貿人士透露,巴拿馬是我在中南美洲的第一個斷交國家,未來南美洲國家會不會出現「骨牌效應」斷交潮,的確會讓人憂心。對此,經濟部貿易局則表示,雙方簽署的協定的確是「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未來是否有效力,還需要商榷。至於廠商報關稅,建議廠商在台巴情勢還沒有進一步明朗之前,先照現行的稅率報關。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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