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高樓火災 審查徹底設備完善民眾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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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5

昨日英國一棟27樓建築物發生大火,造成嚴重傷亡,高樓火警逃生安全引起台中市議員江肇國、范淞育關切,台中市政府表示,台中市16層以上建築物有453棟,高層建築的火災搶救應從民眾的警覺及預防火災發生做起,加上消防法規及建築法規已從嚴審查,規定高層建築必須設置滅火器、消防栓、灑水系統等,並使用防火建材,未來市府也會持續以高標準審查高層建築的防火安全,讓民眾無後顧之憂。

 

預防高樓火災 審查徹底設備完善民眾心安

(示意圖/取自維基百科)

 

消防局長蕭煥章表示,台中市雲梯車有6部,最高救援高度有50公尺、約15樓,因此高層建築物的火災搶救,應從民眾的警覺及預防火災發生做起,即是怎麼偵測到火警的發生,滅火器、消防栓、自動灑水系統等是高樓建築物必須設置的,抑制火災發生,真的發生火警後,大樓防火門、緊急升降梯間的密閉排煙室,也可以將濃煙隔絕在門外,增加民眾待援時間。

 

都發局表示,高層建築指高度在50公尺或樓層在16層樓以上的建築物,建築技術規則訂有高層建築專章,針對建築構造、防火避難設施、建築設備訂有加強建築安全的規範,包括豎道防火區劃、設置特別安全梯、緊急升降機、火警自動警報、偵煙型探測器、自動灑水設備、火警警鈴等;室內裝修更應採用耐燃一級防火建材。另外,高度達25層或90公尺以上的高層建築物,則應檢具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及評定書,或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及評定書,經內政部營建署認可,加強防火避難的審查。

 

市府也會針對領有內政部核發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或依規定應檢具建築物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的建築執照,列為必要抽查案件,再次審查檢視,確保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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