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課徵我國反傾銷稅 經濟部:業者可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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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6

印度財政部於2017年6月14日公告將自即日起對自我國、孟加拉、韓國、印尼、巴基斯坦及泰國進口之過氧化氫(Hydrogen Peroxide;HS Code 28470000)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前述產品主要用於紡織品、皮革、紙張、木材製造工業,作為漂白及去味劑或製造醫療化學品如雙氧水、染髮劑之原料等。

 

印度課徵我國反傾銷稅 經濟部:業者可爭取

(圖/取自食藥署)

 

印度財政部公告認為,上述6國輸印之過氧化氫以低於出口國正常價格傾銷印度,與印度過氧化氫產業受到實質損害(Material Injury)間具因果關係,爰對來自我國之產品課徵每公斤56.33美元之反傾銷稅,另對孟加拉、韓國、印尼、巴基斯坦及泰國課徵每公噸27.81到117.94美元不等之反傾銷稅。據印度海關進口統計顯示,印度自我國進口過氧化氫分別為2014年2,034公噸,共73萬0,127美元,2015年482公噸,共17萬1,454美元,2016年則未進口。

 

本案自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2月23日,共40天的調查期間,我國並無業者應訴,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籲請業者倘認為對外國反傾銷調查案之受調產品具利害關係,可主動應訴以爭取較低反傾銷稅率或排除課稅。為協助廠商因應各國反傾銷控告案,國際貿易局亦對業者應訴所聘之律師、會計師費用等提供應訴經費補助,業者可透過所屬公會向國際貿易局申請,以爭取我商在海外市場更公平之待遇。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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