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傅崐萁/圖取自傅崐萁臉書)
素有「花蓮王」之稱的無黨籍花蓮縣長傅崐萁,遭控2003年立委任內嫌及交易炒作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案,而台中高分院今(20)日更二審宣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傅崐萁徒刑1年4月,減刑兩次,處徒刑8月,不法所得6300萬餘元沒收,全案仍可再上訴。
傅崐萁涉及內線交易炒作合機股票案至今審了12個年頭,2008年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其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5千萬元,傅崐萁提出上訴,2010年二審改判3年6月,併科罰金4千萬元,其再上訴,並以1483萬元與證券投資人和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和解。
更一審認定傅崐萁透過一名鄭姓金主下單買賣其中200張,傅崐萁等人以1483萬元與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達成和解,因而獲減輕,於2014年改判他1年6月徒刑,並適用《減刑條例》減為9個月徒刑。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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