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新北市五股區「上河苑」建案廣告不實罰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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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1

寶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新北市五股區「上河苑」建案廣告不實罰40萬元。

(圖/翻攝自網路)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21)日第1337次委員會議通過,寶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座公司)銷售新北市五股區「上河苑」建案(下稱案關建案),廣告內「全區公設配置圖」中將屋突1層公設規劃為「景觀休憩閱覽室(Tea House)」空間使用,與建造執照用途未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寶座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案關廣告於「全區公設配置圖」中將屋突1層公設規劃為「景觀休憩閱覽室(Tea House)」空間,就廣告整體內容觀之,予人印象案關建案屋突1層得比照廣告所示,供住戶合法作為「景觀休憩閱覽室」之公共設施使用,並據此認知做成交易決定。惟據新北市政府表示,前揭公共設施依使用執照竣工圖所示,核准使用用途為梯廳,倘使用用途與竣工圖說不符,業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應依規定恢復原狀或補辦手續,若經查獲得逕依建築法規定裁罰。又寶座公司自承未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變更設計,則案關建案於交屋時,消費者並未能獲得或合法享有廣告所示之公共設施空間使用,故本案廣告之表示顯與事實不符,且差異難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而有引起錯誤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原有之效能,而足以產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告時間:2017-06-21
文章來源: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5128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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